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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改变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现原则上应担由患方承担医院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建议及时封存病历,然后申请医疗过错的鉴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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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医疗纠纷受害方的举证责任轻于医院,一般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我们这边证据保存的怎么样?死因鉴定有没有?建议您这边聘请律师起诉处理。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医疗争议的专业性较强,但在举证责任上立法采取了便利患者维权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在患者有理由质疑医疗行为可能存在过错时,由医疗机构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其不能证明,则可推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以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践患者需要对其医疗行为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质疑或证据既可。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规定具体如下: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疗机构转移。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并非倒置,而是举证责任转移的法律后果。 3、确定证明责任转移的依据。首先,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并且其在治疗过程也是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医疗机构则通过检查、化验等诊疗手段掌握和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状况,制定治疗方案、熟悉治疗过程。因此,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源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诊疗过程中的检查、化验、病程记录都由医疗机构方面实施或掌握,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符合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标准。再次,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因此,在这样的情形下,医疗机构所需要做的,不过是申请鉴定、启动鉴定程序。这种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机构而言并没有过分加重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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