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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时限;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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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保护法以为特定保护对象消费者保护法给予消费以特别保护,对生产经营规定了许多限制,这是消费者保护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费者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标志。凡以消费者权益作为保护对象的立法均可归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两种:一是人身利益,即消费者对其生命、健康、名誉、安全等不受经营者非法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权利,即消费者所享有的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和任何一方予以变更。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体现了国家对某一种法律关系的固定化和对破坏这种法律关系的禁止。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已任,必然会采用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来体现这种傾斜。3、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其一,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多种社会关系,包括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等等。其二,消费者保护法中即包括消费者权利、经营者有义务这些实体性规范,又包含如消费纠纷处理等程序性规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统一。其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法律现任具有综合性。由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有多种形态,在程度上也表现出轻重不一,所以一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兼备。4、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消费者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一是通过对各种商品质量标准、安全卫生标准、计量、商品标示、广告等的规范预防损害消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如国家发布的各种计量标准、质量标准等。二是通过法律为消费者提供救济,在损害发生尽弥补损失,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可见,消费者保护具有预防和救助双重功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相关延伸】 问: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答:消费者权益这样维护: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根据本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生活消费”,是指为个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而消费物质资料或者精神产品的行为。“生活消费”的内涵是丰富的,不能将其仅仅理解为吃穿的消费,它既包括衣食住行等生存型消费,也包括职业培训等发展型消费,还包括文化旅游等精神或休闲型消费;同时,“生活消费”的范围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过去不认为是生活消费的,现在或者将来可能成为生活消费,如网络消费,未来还有可能出现太空旅行消费等。“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丰富,涵盖范围较宽,可以为法律适用留有余地。此外,消费者既包括商品的购买者,也包括商品的使用者,还包括服务的接受者。消费者不限于与经营者达成合同关系的相对方,购买商品者的家庭成员、受赠人等使用商品的人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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