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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按以下...
哺乳不能延期,因此哺乳假按规定也不能集中使用。不过,你可以向单位协商,看单位的工作量如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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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合法居住的证明。暂住证一人一证,持有人在深期间享有下列权益: (一)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三)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四)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五)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六)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七)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八)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哺乳假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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