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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备案程序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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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材料是立案所依据的有关事实材料。分为两类材料和实物材料。从获取途径来看,刑事立案材料主要包括被害人的揭发和控告材料、法人和公民的举报材料、犯罪分子的自首材料以及司法机关直接发现和获得的材料;民事和行政立案材料主要包括原告的起诉和其他相关材料。备案材料的可信度直接关系到备案的准确性。因此,法律规定,材料的真实性、具体性和来源的可靠性必须经过审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主要来源如下:(一)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二)单位或者个人的举报或者举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或者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或者举报。(三)被害人的举报或者控告。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或者控告侵犯其人身或者财产权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备案材料的来源之一。(四)犯罪分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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