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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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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子女两岁以前视为哺乳期,一般由母亲抚养比较合适。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8岁以上,有权选择和谁在一起。 8岁以上儿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相应的民事行为,即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和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 随着成长环境的改善、教育的普及和信息社会的发展,8岁以上的孩子基本上可以感知到父母与自己的情感亲密关系。离婚后,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关心,更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有一定的判断能力,意见值得参考。此外,法律选择尊重儿童的选择,使其在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有发言权,也是法治的进步。但这并不意味着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必须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
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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