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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委以上不作为考核结果为由变更考核法官职责, 法官不同意怎么办

2022-05-06
法院的做法当然不合理,法官的违纪行为处理应以《法官法》为依据,根据法官法第14条:第四十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都不能被辞退。 法官的辞退应当由本级人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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