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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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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农民申请。填报《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3、现场察勘; 4、基层审查。国土资源所、乡(镇)、办签署审核意见。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每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占用耕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其它土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一户一宅”;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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