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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
目前我国已经完善了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的制度和流程,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参考程序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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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一户一宅”;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审批原则,(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三)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和审批程序参考如下,(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 (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法律条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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