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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交通费费用,一般根据实际的票据、缴费记录等确认; 2、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以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为赔偿标准,有特殊情情况的除外; 3...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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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六)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七)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九)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十)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十一)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怎么计算? (1)医疗费项目范围=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①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②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③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 重复检查(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应予排除。 ④治疗费:指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⑤住院费: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住院应只限于重伤或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⑥其他医疗费用。 (2)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预期(后续)医疗费。
医疗损害赔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年满16周岁但没有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最长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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