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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位的家属楼,不是没有房产证,而是它是一个大证,具体的每家每户的房产证是需要单位去房管局办理的。所以,这点你不用担心,房子迟早都会有房产...
所占土地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更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这种房屋根本不可能办理国家正式产权证。存在4个问题(1)房屋产权根本得不到保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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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自行分割,将一个房间分为2个以上的,都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当地住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举报处理。
1、关于执法的合理和同案不同罪,同罪不同罚,我认为你的情况肯定和自封阳台性质不一样;复式底楼1.5米宽,长约9米也应该不是你的真正意义上的阳台,所以房管或者城建执法局才不许你建;2、对他们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你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认为如果你有理,有效的是上访;3、城管无权强制折除,他应该申请法院执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排除一切干扰;
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 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楼小院进行出售或者赠与,那么需要经过全体业主们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其出售或赠与行为属于无效。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 如果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定小院的归属,并且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约定小院的归属,那么小院就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如果出售或者赠与小院属于无效,因为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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