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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兵役法规定十二年以下的都是自主择业,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
根据退伍安置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由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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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对复员士兵安置政策进行咨询。关于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的补助和安置工作问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服役10年以下的士官复员后,按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城镇义务兵目前一是推荐安排工作(难度相当大);二是自谋职业,政府安置部门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这是目前城镇义务兵选择较多的一种方式。由于各地经济原因,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不等。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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