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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退定金怎么办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
您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将上述的买卖事宜以及缴款事宜进行确定,确定后可以将原收条作废重新出具,另外,由于您是通过银行转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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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得承认确实没有细看此收据,但是现在从你目前提供的收据来看,此收据存在语言矛盾,从中并不能当然的推出是买了房子,而只能证明你付了这么一笔钱,同时退一不讲,就算你加上其他的证据,能证明你是买房子的,但是,由于收据落款是张某,而不是他女儿,这里就存在一个代理问题了,因为此房子是属于他女儿的,张某在没有女儿委托的情况下,是无权处理此房子的,加上你没有其他的购房合同,个人觉得,就凭此收据,要想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有点困难。
我手中有他们开的收据,没有签合同,签了《认购书》, 认购书上说: 1、以上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2、本认购书须在认购人按规定支付定金,经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印章后方可生效; 3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时需交每套房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订金; 4、认购人在签订本认购书7日内必须来交首期款或全额房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是认购人违约,本公司有权将所订商品房、车库、车位或商场重新销售,定金不予退还。 5、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划入首期房款,本认购书即自行失效。 6、配套费、围栏费、购房合同登记费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维修基金在售楼时交清,办证费在办理房产证时交清。 7、商品房、车库、商场面积均以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所有证面积为准。 8、本认购书一经生效,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
如果租房只有收据,也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应当及时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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