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周围群众所熟知,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
1、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之后开始的“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属于同居关系。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且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