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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及其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为募集的次级债提供担保。...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二)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三)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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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需要延期的,募集人应当对延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并经次级债债权人同意。募集人应当在与次级债债权人签订延期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XX报告延期情况,并将相关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送中国XX。
募集人的单个和股东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10%,并且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持有比例不得为最高。募集人的全部股东和所有股东的控制方累计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20%。募集人分期发行次级债的,应当合并作为一次次级债适用前述两款的规定。
募集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批准次级债募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次级债募集工作,募集工作可以分期完成。募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募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募集人如需募集次级债,应当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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