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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女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产假待遇,当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女职工自身合法法律权益。提示:女职工产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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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产假、流产期作了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产假: 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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