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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以自己名义向村委会申请国家补偿,政府机关不履行行政

2022-01-26
在九九年我和某政府机关打官司(因我和政府机关盖房子,它只付了一小部分的钱),官司是赢了终审也打了,但政府机关说一句没钱,就一直拖到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要怎样才能拿回我的钱;是否政府机关就可以欠钱不还?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进行的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造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建议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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