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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
1、存在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部分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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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不是一定有效的。如果婚姻登记机构审查师发现存在欺诈胁迫而停止离婚登记的,该协议无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当事人逾期不提出主张的,该财产协议生效。
1、无效,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2、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在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应适用该条规定。但在认定是否符合构成条件时却需细细斟酌。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欺诈、胁迫在条文中作了明确而突出的规定。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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