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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未遂的认定: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绑架罪未遂。...
根据刑法定罪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实际控制了受害人质,并将其置于实际控制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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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未遂应当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既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1。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可见其立法本意强调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此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只将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不考虑勒索财产的数额等非法目的作为法定情节。因此,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成功应该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2、绑架罪包括绑架和勒索犯罪。绑架他人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产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目的不达到则意味着犯罪不成功。因此,勒索财产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是否符合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绑架罪未遂的认定有两种情况:(1)在实施绑架时,由于受害人的抵抗或他人的帮助,绑架失败;因此,受害人未能实际控制;(2)行为人劫持了被绑架人,未来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提出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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