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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召开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
公司注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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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公司的股东可以又成立另外一个公司。一个人能注册多个公司。法律对此没有最高额的限制。但是不能注册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该股东另外成立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在两家公司中均担任职务,且在担任职务的过程当中,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如果股东并未在两个公司中担任职务,另外一家公司的生产与本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可能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也可能是专利侵权行为,具体如何定性,需要个案判定。
可以注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有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份才能强制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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