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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1。审理对象是特定的。该程序仅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的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办理死刑复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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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规定: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于中级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需要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听取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经2014年9月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3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受理与审查、决定、附则5章35条,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刑事复议复核的规定本规定发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行政复议与复核的规定如下所示: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如:在立案监督程序中,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次. 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继续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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