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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职务工作,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另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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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不区分法律审与事实审,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区分法律审与事实审。这是在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可行方案,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探索”的精神。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组成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范围作了规定。七人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都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受到社会更广泛的关注,案件中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往往更为复杂。在这类案件中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作出区分,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发挥自身阅历和经验优势,对事实认定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有利于人民陪审员打消不懂法律的顾虑。同时,在七人大合议庭中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具备法庭结构上的基础,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均能形成有效的合议表决。但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则不宜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因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的组成结构有两种:一是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如区分法律审与事实审,那么法律审部分就是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不符合案件原则上实行合议审理的精神;二是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如区分法律审与事实审,那么法律问题会形成双数表决,不符合表决规则,有时无法达成有效表决结果。因此,三人合议庭不具备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在法庭结构上的基础。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现如今,人民法院面临着当事人诉求日益复杂多样而法院人员不足,司法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法院要以创新司法服务机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员中出现了一些好的思路和好的想法,主要是从社会经验、社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专业法官形成思维上的互补,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在民事审判中,法院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调动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的积极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案件审理,运用自己来自不同的行业,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的特点,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促进达成和解。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人民陪审员不仅与审判员“同审同权”,而且在参与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发现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有问题或法官办案中的不廉洁行为,有权及时向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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