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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参加社保...
1、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迁入政策而定,有些地区(如:苏州等)在该前提下,是不允许迁入户口的; 2、未成年子女迁入苏州户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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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参加社保、医保、,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积分落户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工业区和高新区。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2020年苏州迁入条件有:第一类:由公安机关受理的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参加社保、医保、,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积分落户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工业区和高新区。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苏州市户口的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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