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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即将面临拆迁或刚刚开始拆迁的被拆迁人来说,从现在开始做好准备,是最大化补偿利益的最佳方式。当房屋需要拆迁时,我们需要准备以下几点:1。了解拆迁项目的情况。比如被拆迁人需要知道拆迁期限是多长?现在进展到哪个阶段?同等条件下被拆迁户的平均补偿价格是多少?还需要检查市场价格等。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披露等手段了解整个拆迁项目的资金状况。这是前期准备的必要条件,有一个全局的视角可以帮助把握被征收拆迁的土地和房屋的总价值。2、在保留房产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原件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时会以相关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强行拆迁,被拆迁人的补偿价格会大大降低。因此,相关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证明非常重要。如拆迁方以各种理由向您索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与补偿利益密切相关的证明文件,一定要谨慎,切记保留原件。3、配合正当程序的调查,正确认识拆迁文件需要配合征收部门和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前期调查、登记和测量阶段对房屋进行测量和认定。并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要仔细审视文件内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文件要特别谨慎,不能区分的要咨询专业律师。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异地委托拆迁是指房屋拆迁单位跨越城市接受委托拆迁的行为。办理异地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情况: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人;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成为房屋拆迁单位。 2、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必须办理委托合同鉴证。并且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4、房屋拆迁单位必须持有原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拆迁证明,向房屋拆迁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房屋拆迁批准手续,方可实施拆迁。对于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5、应当在被拆迁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委托合同的鉴证和备案。办理鉴证和备案的主要原因是便于管理,防止纠纷出现。而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鉴证和备案,更有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 6、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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