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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收不收都无所谓!因为您们已经签署了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就没有用了!这个你完全不需要担心!现在已经正式的买卖合同约束!之前签居间协议是确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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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产中介的中介合同符合下列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是有效的: 第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或胁迫。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在居间协议约定,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实践中这样的条款被称为“保底条款”,审理中基本都被认定无效。 那么,是不是买卖合同签定后,中介就取得了收取佣金的权利呢?本案法官认为,也不尽然。一般来说,居间人全面履行居间义务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的,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由于居间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履行的,仍然不能要求全额支付。 另外,法官就另一个疑难问题表明了立场,认为中介的责任包括:1、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2、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作必要的专业审查,以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3、积极寻找符合要求的买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4、为客户提供必要的专业意见并释明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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