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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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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土地出让金:最简单的算法是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五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转让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进入市场时,不再支付土地出让金。3、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照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照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者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所需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交纳 1、1.5%的契税; 2、1‰的合同印花税; 3、5元/本的证书印花税; 4、10元/本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5、80元/套的住宅登记费 6、3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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