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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代通知金在劳动法中有规定吗的答复如下:劳动法没有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在香港地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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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理通知基金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代理通知基金和经济补偿。代理通知基金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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