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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对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法院判决中止探望孩子的,把中止事由消灭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协助,可以到法院起诉。XXA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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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你是原告,第一次起诉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你不应再上诉,不然就是自己浪费自己的时间。你可以等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2.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下面是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的回答: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有权探望。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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