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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加条件存在的,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且该保密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故保密协议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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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的。对于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所签协议内容合法、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与是否经过公证没有关系。是否进行公证,可以由双方自行决定,但是,如果经过公证的,就可以对所签保密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起到法定的证明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不过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公司没有不成的,员工也没有义务保密
依据劳部发[1996]35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依据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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