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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停运损失作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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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赔偿是: 1.每天车辆营运收入的总和=近期的日平均营运收入×每天行程。 2.出租车停运损失是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着可以主张的费用,需要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 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1、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之外,因车辆停运而导致的营运损失还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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