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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的工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重新申请与第一次申请鉴定差不...
和首次申请并没有相差太多,所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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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重新鉴定程序有: 1、用人单位、劳动者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安排重新鉴定; 3、最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是指当事人对第一次工伤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因此需要进行第二次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重新申请和第一次申请鉴定差不多,但是需要的材料不一样。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评估的事实和理由、伤病治疗、初评、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3、工伤决定;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相关病历材料;7、医疗结束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不能提供内伤和职业病)。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也是必不可少的。总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不能忽视。
1.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可以再次鉴定。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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