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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2、居住条件...
1、私房拆迁中房屋使用人一般确定为在该房内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房屋所有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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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2、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条件。 3、他处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
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2、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条件。 3、他处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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