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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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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检查费、生育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员工个人承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休息治疗的,按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所在企业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生育婴儿,死亡或流产证明书,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补贴和清算生育医疗费。第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征收、支付和管理。生育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保经办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生育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率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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