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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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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有关争议,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企业员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检查费、生育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员工个人承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休息治疗的,按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处理。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本人或所在企业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生育婴儿,死亡或流产证明书,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补贴和清算生育医疗费。第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征收、支付和管理。生育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保经办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生育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率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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