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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必须经商检机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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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四)多次逃避商检的;(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2、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3、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4、多次逃避商检的; 5、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刑法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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