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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办法》的规定,设立私营设计事务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私营设计事务所应按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须由不少于...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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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 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1)农业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二)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三)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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