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补充协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
1、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或者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无法参与正常生产活动的。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停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综上所述,2018年最新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发出征用通知,通知被征用土地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用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配置途径、征用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收通知的内容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件中,按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分别处理和协调解决。村委会和村民对补偿标准、配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收的乡镇政府应通知被征收的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依法组织听证。3、市.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使用权者实地调查被征用土地的四个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现场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和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