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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有悖诚信的行为而对劳动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可能对劳动者的再就业产生影响,故用人单位作出该决定时应当谨慎,在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确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 如果劳动者造假的部分是与用人单位录用条件或者劳动报酬相关的信息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像劳动者主张相应的损失。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此处所称报酬不包含劳动者真实情况不应得的部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有悖诚信的行为而对劳动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可能对劳动者的再就业产生影响,故用人单位作出该决定时应当谨慎,在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确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 如果劳动者造假的部分是与用人单位录用条件或者劳动报酬相关的信息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像劳动者主张相应的损失。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此处所称报酬不包含劳动者真实情况不应得的部分。
表面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均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二者内含有本质的区别,外延亦不尽相同,从本质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劳动用工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另外,作为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生产资料公有,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决定了它与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具有雇佣性质。而作为劳动用工单位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因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它们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雇佣性质,这时的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等同的,因此,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外延上既有并列的地方,也有交叉的地方。但交叉之处的雇佣关系因受《劳动法》这一特定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已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了,它已成为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可见,区分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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