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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员工的补偿,怎么算

2021-11-11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多少实际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另一种是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需要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追溯力,2008年1月1日前的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有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来判断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充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劳动者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劳动条件外,员工仍不续签的情况,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2008年1月1日起一年一个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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