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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因为部分省市视同缴费指数办法没有确定,暂以2014年9月工资标准按老办法计算,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确定之后,即会重新计算。但是,行政事业单位“中人”按新办法重新计算之后,并非一定会增加基本养老金,有可能会比现标准低。低于现标准的,按现标准执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按照郑州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之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补贴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过渡性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过渡性补贴月标准应当结合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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