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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都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金额,调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不管什...
养老金再支付标准:1、支付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再支付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支付年限每增加1年就增加相应的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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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因为部分省市视同缴费指数办法没有确定,暂以2014年9月工资标准按老办法计算,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确定之后,即会重新计算。但是,行政事业单位“中人”按新办法重新计算之后,并非一定会增加基本养老金,有可能会比现标准低。低于现标准的,按现标准执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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