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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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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事先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违法、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使用者应研究工会意见,书面通知工会处理结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发挥工会作用,防止企业滥用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使用者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的准备。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即时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使用者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在法定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但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 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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