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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分为五个方面: 1、《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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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首先从主体方面进行审查。(一)主体方面: 1、不能是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2、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有限制的情形(如经营范围上的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情形,其他的如保资格等)不能签订合同; 3、代理权有无瑕疵不能签订合同; 4、是否属于无权处分。(二)内容方面:首先看有无无效情形,包括52条(一般无效)、53条(不当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0条(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若有则可判定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对部分无效情形研究是否可以通过修改消除其无效原因。其次看有无可撤销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三)形式方面:可能导致合同不生效力,具体查阅有无审批、登记以及等特殊要求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施工合同审查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审计活动当事人可以采取的纠纷解决途径; ①首先确认审计活动中各方的行政法主体资格 ②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被审计单位是行政主体,可得的救济权利和救济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 ③行政机关以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是行政相对人,救济方式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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