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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组账户; 六、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
公司解散进行清算的,清算组可以对公司设备进行拍卖、变卖,折现后列入公司的资产,对债务进行清算,有剩余的,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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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要具备的条件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公司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注销应当前往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具体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公司企业的注销业务办理,目前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亦可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的程序包括: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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