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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销应当前往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具体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公司企业的注销业务办理,目前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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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依法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故,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公司注销流程:先成立清算组,然后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通过后,依法进行清偿;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的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需要询问公司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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