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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 1)工资、奖金; (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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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清偿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和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第二,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当然不是双方共同所有的。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属于各自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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