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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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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本身有无牌无证等情形可以扣留车辆。 2、如果车辆状态正常酣订丰寡莶干奉吮斧经的话,就是在事故原因需要检验鉴定才能划定的情况下,因为检验鉴定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车辆扣留后没什么可以注意的,及时和交警保持联系就行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照及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根据25条规定: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的;机动车有盗抢或者拼装、达到报废标志嫌疑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路运输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如果需要收集证据,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根据29条规定,酒后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人,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涉嫌组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依法扣留行驶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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