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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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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不会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合同中,格式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条教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 合同是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的纽带,交易的当事人,但是某一种类的交易活动总是具有许多共性的东西。 1、公平原则。 2、合法原则。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一定是无效的。如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那么该格式条款无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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