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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八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
如果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保持,那么员工仅仅可以先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暂时无法获得,需要等到和单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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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的全部赔偿在二十万左右,主要有三个一次性补偿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等。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要看是还是一般人身损害。如果是工伤,8级伤残能够获得的工伤待遇是你本人10个月的工资;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是按照人身损害索赔,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金、被人生活费、精神损害、后续治疗费及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其中,残疾赔偿金一项如果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的话,大约为13万多;如果是农村居民标准,则只有5万元左右。其他项目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工伤八级伤残计算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020元×10个月=20200元。 2、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020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020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十级工伤赔偿金额为:上海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3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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