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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件的办案主体是县局,但县局通常都会交给下级派出所办理,所以应当是派出所处理。不过派出所处理的结果是一定要向县局汇报审核的,所以也不是说...
如果受害人被打了,已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那么,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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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二级,派出所一直拖,不抓人,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已确定为轻伤案件,嫌疑人肯定跑不掉,你就不用着急,在正式立案前都属于侦查阶段,派出所可以暂时不抓人,但你要多督促一下办案民警。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派出所接到鉴定书后,应该尽快报请上一级(区县)公安局正式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其他罪名)立案,并给你下达刑事立案通知书。 然后经检察院审核后批捕,派出所就可以抓人了,如果在逃进行网上通缉。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打斗致人轻伤的,要承担刑事(检察机关公诉)和民事(法院自诉赔偿)两方面责任。
一、可以以书面形式给公安局、检察院写控告信; 二、轻伤有可能构成自诉案件,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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