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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件的办案主体是县局,但县局通常都会交给下级派出所办理,所以应当是派出所处理。不过派出所处理的结果是一定要向县局汇报审核的,所以也不是说...
你好可要求派出所先调解受伤后,及时就医、报警。向办案机关申请伤情鉴定,由派出所开具鉴定函,由当事人自己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一般治疗终结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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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问问派出所案子的进展,看是否属于被刑事拘留,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如果受害人被打了,已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那么,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立了案,鉴定意见出来后,迟迟不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其行为是违法的,受害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办案的派出所说明理由。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派出所不采取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另外,被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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